含辛茹苦拉扯大4个儿子,如今已儿孙满堂的武功县长宁镇新甲南村74岁高龄的程秀花老人,本应是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了,可令老人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自己虽然儿孙满堂,如今却落得个无人赡养的悲凉景况,孤身住在一间土屋里,冬季无钱取暖,冻得在炕上抽筋,4年未曾吃过一口肉。看了3月11日《咸阳日报》“武功新甲南村4个儿子不养娘”的报道后,心绪怎么也平静不了,激动和气愤之余,在为老人的4个儿子感到汗颜的同时,更为程秀花老人的命运感到悲哀。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在我们这个自古以来就以孝道为重的国度里,人们提倡孝道,推崇孝心,敬重孝行,信奉养儿防老。孝敬老人不仅是我们民族的历史传统,当今社会倡导的道德风尚,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百善孝为先,然而,程秀花老人的4个儿子却不尽孝道,丧失良知,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有悖情理,背叛道德规范,更与法律精神格格不入,是情、理、法都不容许的。从古到今人们无不对那些不尽孝道的忤逆行为深恶痛绝,古戏《墙头记》、《杀狗劝妻》其所以千百年来在民间传唱,正反映出了民众推崇孝道,鞭笞不孝行为的共同心声。 透过发生在程秀花老人身上的不幸事件,冷静分析和反思这一有可能还会在其他家庭存在或者在今后还有可能发生类似现象的情况,防微杜渐,我们起码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其一,应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倡导和弘扬尊老、敬老的民族传统和美德,使尊老、敬老成为一种公民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使不敬老人、虐待老人成为人人唾弃、社会共愤的丑恶行径;其二,应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在人们心中树立起赡养老人是自己法律责任的观念和意识,使人人知法、遵法、守法;其三,破除“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树立少生优教的新理念。在家庭教育中从小就抓好孩子的品德教育,使广大的青少年从小就养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爱护老人的良好品德。同时,还应加快社会养老机制和养老体系建设,尤其是要特别关注并逐步解决农村丧失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的晚年生活。今后随着我国老年化程度的加大,养老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在养老问题上,只有多方面入手,从道德、法律、观念、家庭和社会机制多方面综合治理,才有可能建立起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和谐景象。(D)⑥ |